首页>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云政办函

索引号: 53000000108201710107 号: 云政办函〔2017〕80号
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7-05-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慧晏 副省长

  副组长: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纪华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刘 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文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娄垂新 省科技厅副厅长

      黄政红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卫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连举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贺 彬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 延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魏 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

      万 勇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仕宗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红霞 省商务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符亚杰 省质监局副局长

      汤忠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

      黄 旻 省法制办巡视员

      张春红 省能源局副局长

      金 梅 省物价局副局长

      向 凯 省法院副院长

      沈曙昆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顾万龙 省气象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张纪华兼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组长由张纪华兼任。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气象局等部门。

  (三)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组长由张纪华兼任。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等部门。

  (四)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组长由张纪华兼任。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期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